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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阳市高温补贴标准年是怎样的?
释义
    一、贵阳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其中,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当天报纸公布的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六至九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哪些部门负责对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天气津贴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照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写入集体合同的劳动保护条款或者签订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用人单位拒不协商的,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报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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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