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基本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 应届毕业生 (非广州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二、申报材料*《大学生 就业协议书 》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注:因助学 贷款未还清 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