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3个大类,18个小类。其中第一大类为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第二大类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第三大类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大类中小类的划分以公司的股东身份划分;第二大类以公司的合作方式划分;第三大类同样以公司的合作方式或者称投资人的身份划分。 法律依据:《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