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委托卖房子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申请公证需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公证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有不完备或疑义,需补充材料或调查;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公证书;费用包括契税、交易手续费和公证费。 法律分析 1、那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房屋委托销售公证?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委托销售公证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步骤。在进行房屋委托销售公证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2.房屋的产权证明和相关权属证明;3.房屋交易合同;4.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和权限;5.公证申请书;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进行公证时,夫妻双方需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提交上述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公证处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公证书上加盖公证章。公证书作为法律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遇到纠纷,公证书将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委托销售公证是一项关键的法律手续,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委托销售公证是确保交易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关键步骤。申请公证时,需准备身份证明、产权证明、交易合同、委托书等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公证处将核实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证书在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委托销售公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手续,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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