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并没有。精神病患者是指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失去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中,有的长期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状态;有的处于间歇性发作状态。在确定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从法律上讲,精神病患者是由于生理上的原因而丧失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这同被依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2、具体确定某个精神病患者是否能行使选举权利,通常要由监护人、周围群众、所在单位 或医疗机构证明。凡属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 举日精神病发作,则应作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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