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1、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自己单位必须给你出具接收证明:拿着你单位给你出具的接收证明到你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你出具准迁入证明。 3、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你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