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了没有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即使没有共同财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补偿或者赔偿。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家务补偿制度。对于很多家庭中,一方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的老人的情况,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3、经济困难补助制度。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温馨提示,所以以上三种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无过错方、为了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以主张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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