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目击证人在场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叙述。 1.这是最为关键的部分目击证人,作为目睹了整个事件发生过程的人,对于事件的还原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必须要目击证人,通过当场叙述或者是电话录音叙述等方式,对于案件从头到尾的过程详细地描述出来,一定要具体到各个细节才可以,否则没有办法对案情做出判断,那么整份证词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 2.其次,重要的就是对于案件真实的叙述。目击证人通常来讲于整个案件是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所以证词才可以被采纳,如果目击证人所说的话是假造的,或者是掺了其他非法夸大成分的话,是很容易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判断,所以如果证人在证词当中作假,这份证词不会被采用,证人本身也可能会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