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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3人安全事故追责一览表
释义
    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怎么追责
    1、三人以上死亡是较大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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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