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依法履职,确保稳定。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依法按程序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基层、企业、现场等安全生产第一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政务公开,限时办结。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政务公开,从申请、受理、审批、审查、发证等环节改为一站式服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审查、备案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主动介入,上门服务。 四、转变作风,热情服务。 贯彻落实 认真、专业、务实 作风,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现象,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从严治内,廉洁从政。 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行政审批、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处罚以及管理服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吃、拿、卡、要、报 ,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从严问责。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