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土地管理在实践中尚未出现住宅用地续期的个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也未明确对此做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允许提前续期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可能不符合将来的土地规划。提前申请续期时难以预测将来的土地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可能导致土地出让合同与规划方案无法衔接。 第二,从合同约定的角度看,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一般来说不能提前续约。 第三,土地出让金价格难以确定,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可变量而非固定值,土地用途、土地供需情况、国家政策和规划、经济发展等因素都影响着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提前续期时无法预测几十年后的土地出让价格,也就无法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鉴于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提前续期的政策空白和实践困境,尚不具备办理提前续期的条件,实践中一般不予以办理。但由于本案中开发商已经按照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布置进行开发建设,并发放房产证的特殊情况,在已购房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尝试允许其提前续期以盘活土地利用,有效开发。 一、小产权30年后怎么处理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如果不想续约,国家会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