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分期履行债务合同是指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等额或者不等额地履行对债权人的特定义务,这种合同往往是单务合同,债权人处于一种期待的状态中,其权利得以实现具有较高的风险度,而担保人则是对这种风险度以个人的财物或信用进行担保,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这一点很好理解。关键问题是分期履行债务其债务的履行自然是分期计算的,期到付款无可非议。那么无约定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起算呢?有两种观点:一是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另一种观点是由于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应是对整个债务的全部进行担保,故而担保期限亦应从整个债务到期后计算。 对于这两种观点,认为担保期限应从整个债务到期后计算的主要理由为:此类担保合同的债务人虽然是分期履行债务,但就担保人而言,合同未明确约定其担保的具体期限和方式,故而担保人对整体债务的担保没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其义务的履行没有以约定的方式明确加以要求,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其在合同整体债务结束始一并承担担保义务并无不当。 综上,对于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吧。由于这属于单纯的民事纠纷,因此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坐牢问题的,换言之也就是即使分期付款不还,此时也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注意了,有的人最开始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就没有还款的打算,这样的情况下要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话,那就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