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的警察工作内容有: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拘传; 3、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4、参与搜查;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7、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8、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院的警察职业要求有: 1、教育培训:一般要求公安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需通过公务员资格。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2、工作经验: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检察院司法警察战斗在检察院一线的岗位上,他们需要保护犯罪现场,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协助公安机关拘捕逃犯,参与行刑过程的监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人数、危险程度、任务时限等情况配备警力。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或者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以及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