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民事案件: 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刑事案件: (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 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 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 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