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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不动产证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办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需要提交的材料。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二、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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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