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生活困难的继承人而言,是否应该分得更多的遗产呢? |
释义 | 遗产分配应考虑生活困难者,根据民法典1130条规定同顺序继承者平均分配。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照顾多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可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通常可以分到更多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考虑他们的状况并给予照顾。通常情况下,多分遗产需要考虑遗产总额以及需要照顾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给予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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