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是民事 诉讼 程序: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 证据 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 开庭审理 ,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 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