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 |
释义 |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求助,时效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不告免责还有人道主义免责等,其中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客服的情形,包括自然现象等。 法律规定免除责任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因此导致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需要结合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常见的不可抗力现象有: (1)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 (2)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等; (3)强制性政府政策行为,如政府限购令; 2、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紧急求助 是指在突发事件或灾难面临时,为保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帮助他人抵抗风险、解除危机,是社会正义之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责任,还需与一些专业范畴的规定相结合; 4、时效免责 是指法律责任存续超过一定时限后自动免除当事人责任; 5、自首立功免责 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6、补救免责 是指因实施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在归责前采取措施补救的,可以免除责任; 7、不告免责 是指法律责任承担以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为原则。比如侮辱诽谤罪、侵占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事自诉案件; 8、人道主义免责 是指当义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国家机关或权利人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免除责任。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存在可以免除责罚的事项,包括因实施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在归责前采取措施补救,可以免除责任,法律责任承担以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为原则,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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