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兼职仲裁员,是指社会知名人士、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被聘请,兼任仲裁审理职务的人员。仲裁委员会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技术A员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职务时享有同等权利。执行仲裁职务时,原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在执行仲裁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