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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南京哪里可以办身份证
释义
    南京异地身份证办证须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
    2、申请在南京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的)
    注: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二代证。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缺型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2、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3、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肢凯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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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