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解答: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获得的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利。而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内容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纯粹的技术信息,即仅仅记录了技术事实,没有任何创造性和独创性,因此无法享受知识产权保护。2. 通用信息和经验,例如鱼的生活习性、马的奔跑姿势等,这些信息既无创新性也无可区分性,符合所有人通行的认知范畴,因此不受到知识产权保护。3. 科学原理,例如万有引力定律、运动定律等,这些属于自然法则,不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也不具备创新性,因此不受到知识产权保护。4. 法律条文和习惯用语,例如商标注册法规、法律术语等,这些是公共利益的表现,不具有独立的创造性,因此不应享受知识产权保护。5. 数字信号,如电话号码、IP地址等,这些没有任何创新性和独立性,只是人们需要使用的数字标示,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是技术方案; (二) 是有新颖性; (三) 是有非显性的创造性; (四) 是能够推广应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