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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资产流失什么罪
释义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章从重处罚。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章: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章》第十五规章: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章:“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章:“违反本法规章,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章: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章,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章从重处罚。
    简要总结:
    固定资产流失什么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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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