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因此,如果是婚前的一方财产,那么在婚后动迁的情况下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在进行动迁之后也属于共同财产。 一、离婚的时候房产升值的部分如何分配? 请问离婚的时候,房产升值的部分的分配: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增值部分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交给法院判决。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处理 婚前安置房婚后能分。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