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当事人需亲自出庭吗? |
释义 |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否则法院可拘传。离婚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消亡、共有财产情况、贡献及牺牲、子女抚育费等,否则将承担不利判决后果。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审理案件,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二、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代表其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参与庭审。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同时也能确保案件的专业性和合法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例如需要当事人进行口述陈述或提供特定证据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参与审理,否则法院有权拘传。特殊情况下,如无法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应向法院提供书面意见。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应提交证据,包括夫妻关系消亡、共有财产、财产分割理由、子女抚育费等。委托代理人出庭可以减轻当事人负担,但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请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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