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津人员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来津/返津隔离规定: (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二、离津最新要求: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最新消息,从2022年2月17日起,天津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和公路通道,对离津人员(进京人员除外)均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公路通道撤除查验点(进京公路通道除外),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离津人员(进京旅客除外)取消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留进站测温、扫场所码(绿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