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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主体资格;
    二、租赁期限;
    三、土地信息;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
    五、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
    二、租赁合同中的要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三、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
    3、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三)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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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