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户籍条件: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有县城区(城关镇五个办事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现住房条件:无住房、无商业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未在我县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3、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按照低于淮阳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低于910元/月;低收入家庭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低保户); 4、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成员无经商办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缴纳国税、地税,无机动车辆。 一、淮阳县公租房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淮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单人照一张;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中有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或办事处开具的无房证明,并由村委会或办事处及乡镇政府签字盖章(需提交原件); 6、家庭成员中有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或办事处开具的无房证明,并由村委会或办事处及乡镇政府签字盖章(需提交原件); 7、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它应提交的有关证明:不在县财政和人社部门领取工资的申请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领取单。有低保的家庭提供低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