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荣立三等功,享有安置和工作安排政策,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等待遇。 立三等功主要是精神上的奖励,立功表可以装入个人档案,一次性发两千元奖金。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 重大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罪) 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综上所述,个人三等功,个人的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颁发奖章和证书,发放奖金;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由部队增发5%的一次性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等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