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它和居民收入是有差别的。通俗地讲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扣除的这些缴纳是按照国家的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住户必须缴纳的。 法律客观: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一条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