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委托人指的是谁 |
释义 | 授权委托人是被代理人授权的,能够以其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的人。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但公司也可以授权委托其他负责人。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那么,授权委托可以往下再授权吗? 授权委托可以往下再授权,实质上是转委托。转委托的适用规则包括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一)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二)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四)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 (五)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以上就是关于授权委托人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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