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4小时。根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讯问,如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 审讯程序如下: 1、保证讯问(审讯)质量,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 2、传唤讯问(审讯),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审讯),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侦查人员在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4、讯问(审讯)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5、制作讯问(审讯)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审讯)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7、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