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行下效令出即行指的法律的什么特性 |
释义 | 一、国家法律的一般特性: 1、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2、国家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3、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 二、主要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三、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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