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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释义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设立):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4、原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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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