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诉讼程序能扣审限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由于小额诉讼属极简程序仅适用金钱给付类的案件,不涉及到鉴定或公告等。因此,小额诉讼程序是不能扣审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此外,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包括以下几种: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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