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主观: 办房照所需手续:1、商品房购房(预售)合同。原在线备案表。如果是现房,没有在线备案表。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如果是现房,没有这个协议。购房发票复印件。贷款:首付发票+贷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发票。全款:房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发票;如果是现房,没有面积补差。二、契税完税凭证。比如开发商不需要提供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如开发商无需提供代收代缴)。户口本复印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已婚且有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房地产办理任何手续时,对于普通户口的个人,政府办事处或开发商要求的户口本是指户口本首页+户口本主页+个人页+个人变更页。3、婚姻证明未婚:从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已婚:夫妻结婚证;离婚是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离婚字样。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和我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丧偶字样。4、军人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为军官证。现已退休或转业的,需由原部队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军官证。现身份证是同一个人的证明,也可以直接换身份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