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跨省办理护照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申请表:护照申请表,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领取或下载; 3、照片:符合规定的免冠彩色照片,通常要求大小为二寸或护照照片标准尺寸; 4、原护照及复印件(如有):原护照过期未满一年且未换发外交、公务护照者,可以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之一。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工作证明、派出单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相关机构咨询。 护照的办结时限: 1、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30天。 2、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综上所述,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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