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区别 |
释义 |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区别有: 1.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2.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4.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条件 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条件有: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二、申请证明商标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证明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二)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证明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正,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三)因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条件不符和规定的商标局退回注册申请,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正"印章,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补正手续,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四)同一申请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普通商标; (五)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该按照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填写商品,不要随意扩大商品使用范围或填报与证明内容无关的商品。如饭店服务项目上的"星级"证明商标,不得填报与"星级"无关的培训服务。否则商标局将要求申请人删除商品或服务项目,或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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