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一、软件着作权转让的简介 着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着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二、软件着作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着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着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着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着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三、软件着作权转让的详情 着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着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着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着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着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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