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侦大队让去了解情况要去吗 |
释义 | 一、刑侦大队让去了解情况要去吗?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二、刑警队打电话了解情况可以不去吗? 不可以。警察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被传唤人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三、刑侦大队会联系嫌疑人吗 侦查相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如果通知了犯罪嫌疑人,就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潜逃等情形,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会进行以下的程序: 1、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就会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能通缉当事人。 2、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无论是有罪、无罪的证据都需要收集。 3、如果案件涉及到赃款、赃物的,要对所有的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需要冻结财物的,会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财产。 4、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被害人等。 通过以上的分析,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如果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就会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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