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管理局不能行使哪一项职权 |
释义 | 土地管理局不能行使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土地管理局的职能是:1、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2、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定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3、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那么,土地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六)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管理局不能行使哪一项职权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具体职权范围由委托机关决定。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作,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涉嫌国土资源犯罪的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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