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商家销售其品牌的商品。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1、被需要可人必须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 3、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不得超出这一范围; 4、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5、未经许可人的授权,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转让、注销或者是变更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也不得将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