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内有社保卡了,在武汉可以交社保吗 |
释义 | 一、湖北省内有社保卡了,在武汉可以交社保吗 若省内异地未参保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可于2020年9月以后到武汉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2021年1月开始享受武汉市居民医保待遇。另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社保卡的人员,在武汉市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这类人员,目前采取以下措施:1、武汉市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提供省内异地二代及以上社保卡在武汉市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自愿办理异地卡信息纳入手续,纳入成功的则可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2、因卡片问题无法办理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的,则需要返回原发卡地重制社保卡后再办理信息纳入或原卡归属地注销卡信息后再来汉办理新增制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持社保卡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直接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没有二次报销。 二、湖北省内异地社保卡,武汉怎么使用,需要从新办理吗? 武汉异地社保卡现在可以在武汉使用,另外如果社保卡如果缴纳重复,可以申请退费(前提是符合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的情况: 针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医保重复缴费不退的情况: 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2、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3、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4、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6、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省内异地社保卡纳入成功的可在武汉市两定机构使用,与新办武汉市社保卡享受医疗待遇一样。若需注销社保卡,需返回原发卡地办理。注销卡后新办社保卡不影响原武汉市参保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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