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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南京公租房分配了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政策依据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20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三)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4、婚姻状况证明5、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四)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2019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72元/年,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三、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 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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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