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房未到期房东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