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人改名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成年改名字后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所有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件。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以及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3、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4、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 5、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6、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7、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综上所述,需要由本人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改名,然后由户籍管理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办理。公民姓名的变更应当换领新的身份证,本人在领取新证时是必须要交回原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