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1.在下列情况中可以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境定居的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2.提取公积金的步骤:(一)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二)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三)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四)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