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属于特许经营权: 1.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 2.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客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