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