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抽逃注册资金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 释义 | 法律分析: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条件?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逃避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出资。抽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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