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 |
| 释义 |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 1、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标准是已实际出资、将全部或者部分转出等。表现形式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抽逃出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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